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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海浪机场问题的批复(国函〔1985〕61号)

时间:2018-07-04 14:09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85-00178 点击:2916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178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85年04月29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海浪机场问题的批复发文字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17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85年04月29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海浪机场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5〕6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

海浪机场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5〕6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空军、中国民用航空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海浪机场的请示》悉。同意民航使用空军海浪机场。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军民航分开建设、自成体系的原则,新建候机楼、停机坪、推机道等设施,在该机场北头东侧、校靶场以西区域建设,所需投资由省负责,具体计划由省商空军同意后实施。

二、开辟航线问题,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按规定另行报批。具体事宜请你们商办。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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