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银川航空口岸
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5〕2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开放银川河东机场航空口岸的请示》(宁政发〔2003〕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银川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同意银川航空口岸设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查验机构。
三、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银川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