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9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请审批新建贵阳龙洞堡机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89〕黔府通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
二、新机场规模按起降MD-82、B757等同类型飞机的使用要求设计。
三、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三亿一千万元以内,其中国家安排一亿五千万元,由地方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贵州省自筹解决。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