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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济南机场开放的批复(国函〔1990〕67号)

时间:2018-07-03 01:50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0-00109 点击:1497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109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0年08月23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济南机场开放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0〕67号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0-0010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0年08月2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济南机场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0〕6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31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济南机场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0〕67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济南机场开放开辟济南至香港航线的请示》(鲁政发〔1990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济南机场,但只限我国籍飞机开办济南至香港间的包机运输业务。有关飞行事宜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二、同意在济南机场设置必要的检查检验机构,核定编制一百人,其中边检四十人,海关四十人,卫生检疫二十人。海关所需编制在海关总署掌握的编制数内调剂,不再另外增加。动植物检疫、公安签证、中国银行和口岸办机场管理处等属地方编制,由地方调剂解决。增编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地方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

三、上述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用,由你省解决;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济南机场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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