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时间:2018-07-03 01:29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91-00070 点击: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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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1991-00070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91年02月07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发文字
索 引 号: |
000014349/1991-0007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民航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成文日期: |
1991年02月07日 |
标 题: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国函〔1991〕5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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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199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报安庆市关于要求合用安庆军用机场恢复安庆民航站的请示》(政秘〔9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庆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机场的使用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二、建设民航站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三、关于开辟班机航线问题,请按规定另行报批。
四、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一年二月七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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