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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制香企业违反《消防法》规定被罚

时间:2018-07-18 06:35来源:福建泉州消防支队 作者:吴文霞 颜杰 点击:430 次
6月21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消防大队依法对存在“三合一”隐患,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泉州迈臻香业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人民币12500元罚款的

6月21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消防大队依法对存在“三合一”隐患,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泉州迈臻香业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人民币1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2日,大队监督人员对位于永春达埔镇篾香产业城二期的泉州迈臻香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一层轮胎仓库内设置了员工宿舍,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检查还发现,该制香企业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存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条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 

结合检查情况,大队监督人员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拍照、询问取证,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为了严肃法纪、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泉州迈臻香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吴文霞颜杰)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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