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违法人员予以处罚 未经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就进行焊接、气割等动火作业,具有极大火灾隐患。5月9日,金华消防支队永康大队经报永康市公安局批准,依法对两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5月8日下午15时18分,永康消防接到报警称: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章店工业区的安达门业车间发生火灾。接警后,永康消防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现场火情得以控制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扑灭后,永康消防迅速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经调查取证,认定火灾原因系高某、王某在未取得电焊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在车间内动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所致。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永康市公安局批准,给予高某和王某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消防提醒,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