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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国办发〔1992〕23号)

时间:2018-07-11 21:15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1992-00074 点击:1805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074主题分类: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1992年04月22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发文字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74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2年04月22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2〕2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6日
主 题 词: 其它 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

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增补中共中央宣传部、化学工业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的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上述部门的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戴 舟(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局局长)

金 鉴(司法部副部长)

谭竹洲(化学工业部副部长)

刘习良(广播电影电视部副部长)

甘国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曹康泰(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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