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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柳州机场的批复(国函〔1985〕127号)

时间:2018-07-04 02:17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85-00123 点击:1029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123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85年08月21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柳州机场的批复发文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12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85年08月21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使用空军柳州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5〕12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3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航

使用空军柳州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1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空军、中国民用航空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申请开放柳州军用机场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民航使用空军柳州机场。

二、为便于机场的管理,保证军、民航飞行安全,民用设施要与军用设施分开建设,自成体系。在机场内新建保障设施的建设用地,原则上由空军根据机场使用情况进行规划安排。所需经费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负担。

三、使用的机型,由空军根据场道承载能力确定,并按规定收取起降费。

四、柳州机场产权仍属空军,机场的管理由空军统一负责。

五、开辟航线问题按规定另行报批。

六、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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