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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蓟县海关的批复(国函〔1989〕4号)

时间:2018-07-02 23:36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9-00029 点击:1945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9-00029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9年01月16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设立蓟县海关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89〕4号发布日期: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9-0002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9年01月1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设立蓟县海关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9〕4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4日
主 题 词: 海关


国务院关于设立蓟县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94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在蓟县设立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蓟县海关(处级)。

二、人员编制四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海关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市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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