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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兰州航空口岸的批复

时间:2018-07-02 12:44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2-00132 点击:3526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132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2年07月15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兰州航空口岸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2〕83号发布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3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7月1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兰州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8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31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兰州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8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试飞兰州至香港直航旅游包机的请示》(甘政发〔1992〕17号)、《关于开通兰州至香港旅游包机查验机构有关编制问题的补充请示》(甘政发〔1992〕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兰州航空口岸,开辟兰州至香港的包机航线。

二、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三、检查、检验等机构的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兰州航空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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