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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省佳木斯航空口岸的批复

时间:2018-06-29 14:19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2-00167 点击:1598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167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2年12月20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省佳木斯航空口岸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6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12月20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省佳木斯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20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4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省
佳木斯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20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佳木斯航空口岸和佳木斯至俄罗斯比罗比詹空中国际航线的请示》(黑政发〔1992〕77号)和《关于请求批准将原报佳木斯至俄罗斯比罗比詹空中国际航线改至哈巴罗夫斯克的请示》(黑政发〔1992〕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佳木斯航空口岸。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另行报批。
  二、检查检验等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佳木斯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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