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总部
后勤部机关等迁址新建的批复
国函〔1996〕95号
武警总部:
关于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迁址新建的请示(〔1996〕武司字第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迁址新建,所需建设资金由你们自筹解决,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商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